首页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讯 > 司法新讯―县议员未放弃外国国籍 内政部:解除议员公职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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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说明,为避免国人兼具外国国籍者,担任民选公职人员的情形发生,参照内政部98年03月30日台内户字第0980056981号函,担任民选公职如兼具外国国籍,应於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并於就职之日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因此民选公职人员基於国家忠诚义务,须於就职后法定期限内完成放弃外国国籍之义务,县议员未完成放弃外国国籍的法定义务,须依法解除其议员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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