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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槟榔专法草案预告儿少孕妇禁吃 拟原民文化不受限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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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福利部统计,每年超过8000人罹患口腔癌。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2003年就发表「槟榔子属第1类致癌物」。卫福部预告制定「槟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明订禁止嚼用槟榔场所,更禁止未成年人及孕妇嚼用,违法提供者最高恐挨罚新台币25万元罚锾,但研拟原住民族基於传统文化、祭仪有使用槟榔必要者,不受此规定限制,但应有预警或自律措施,如於节目前后加注或提示「槟榔子为一级致癌物」或「嚼用槟榔有害健康」等警语,或调整播出时段等。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1222007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