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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未经许可而进行能源产品相关经营行为 最高可罚 500 万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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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公告「能源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能源供应事业应公开能源销售统计资料,并同步修正指定能源产品管理办法的授权范围。经济部指出,未经许可而经营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能源产品的输入、输出、生产、销售等业务者,将严重破坏能源市场秩序,影响供应稳定,草案第20条之1对未取得许可而进行同条第1项相关经营行为者最高可处五百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