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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 民俗调理业管理政策及法律服务工作计画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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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 民俗调理业管理政策及法律服务工作计画

【企划承办】王室富副秘书长  陈亭乔 法务专员

【招标机关】卫福部中医药司

目前民俗调理业从业人员所适用之规范为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於民国(下同)104年所颁订之「民俗调理业管理规范」,惟其法律授权依据不明,恐仅得视为行政指导性质之内部行政规则,无从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用以规制民俗调理业及其从业人员之适法性不无疑问,以致中央及地方之主管机关深感滞碍难行。为此,确有必要针对民俗调理业立法以辅导、促进民俗调理业之产业发展,并妥善管理以保障业者与消费者之权益。

民俗调理业,依104年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颁定之民俗调理业管理规范第2条规定可知,其从业人员系以纾解筋骨、消除疲劳为目的,运用手技或使用外敷料等非医疗行为之行业,从业人员并非医师或医事专业人员,自不得执行医疗行为。惟民俗调理业虽为商业行为之一种,然其提供服务直接接触消费者身体,并可能触及敏感部位,实务上民俗调理业者之相关诉讼,亦集中在业务过失伤害、性骚扰以及业者涉及从事医疗行为或为医疗效果等案件类型,是国家对此行业之应以何等密度管制,乃至於从业人员之训练、测验及证照资格,营业场所设置标准等,究应如何管理,宜参酌外国立法例,并辅以国内现有规范予以妥善规划,俾针对民俗调理业管理专法架构订定具体规范。除了制定专法针对予以管理外,亦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主管机关方有明确可掌握之资讯确实管理民俗调理业。

本计画主持人於先前之计画中,已进行国内外相关法规搜集研析,分类统计民俗调理业纠纷之判决案例,提出「民俗调理业辅导管理条例」草案初稿,并针对所拟草案於全台各地召开多场产、官、学专家会议,搜集各界对本草案之问题及意见回馈,作为确立草案设计之参考。就此,为使民俗调理之法治化作业更趋完善,本年度预计将分别办理三场针对草案之专家会议或说明会,邀请各界代表与会,就先前搜集之问题、意见,进行深度对话、沟通,俾以凝聚产、官、学及业界对本草案之共识,使草案得以顺利付诸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