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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 民俗調理業管理政策及法律服務工作計畫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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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 民俗調理業管理政策及法律服務工作計畫

【企劃承辦】王室富副秘書長  陳亭喬 法務專員

【招標機關】衛福部中醫藥司

目前民俗調理業從業人員所適用之規範為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於民國(下同)104年所頒訂之「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惟其法律授權依據不明,恐僅得視為行政指導性質之內部行政規則,無從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用以規制民俗調理業及其從業人員之適法性不無疑問,以致中央及地方之主管機關深感滯礙難行。為此,確有必要針對民俗調理業立法以輔導、促進民俗調理業之產業發展,並妥善管理以保障業者與消費者之權益。

民俗調理業,依104年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頒定之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第2條規定可知,其從業人員係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運用手技或使用外敷料等非醫療行為之行業,從業人員並非醫師或醫事專業人員,自不得執行醫療行為。惟民俗調理業雖為商業行為之一種,然其提供服務直接接觸消費者身體,並可能觸及敏感部位,實務上民俗調理業者之相關訴訟,亦集中在業務過失傷害、性騷擾以及業者涉及從事醫療行為或為醫療效果等案件類型,是國家對此行業之應以何等密度管制,乃至於從業人員之訓練、測驗及證照資格,營業場所設置標準等,究應如何管理,宜參酌外國立法例,並輔以國內現有規範予以妥善規劃,俾針對民俗調理業管理專法架構訂定具體規範。除了制定專法針對予以管理外,亦需要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主管機關方有明確可掌握之資訊確實管理民俗調理業。

本計畫主持人於先前之計畫中,已進行國內外相關法規蒐集研析,分類統計民俗調理業糾紛之判決案例,提出「民俗調理業輔導管理條例」草案初稿,並針對所擬草案於全台各地召開多場產、官、學專家會議,蒐集各界對本草案之問題及意見回饋,作為確立草案設計之參考。就此,為使民俗調理之法治化作業更趨完善,本年度預計將分別辦理三場針對草案之專家會議或說明會,邀請各界代表與會,就先前蒐集之問題、意見,進行深度對話、溝通,俾以凝聚產、官、學及業界對本草案之共識,使草案得以順利付諸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