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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新讯―今起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应依时限据实传输存证 违者按次处罚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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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应确实依限将电子发票与相关必要资讯及买受人载具识别资讯传输至该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存证,未依时限或未据实传输存证者得按次处行为罚。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6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