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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父母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民法修正草案院会通过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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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过「民法第1085条修正草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教养,应采取有利成长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除了阐明父母行使教养权的原则,并避免混淆惩戒与教养的概念内涵。行政院表示,此次修正将宣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教养,应尊重其人格发展,禁止对未成年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以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及相关一般性意见的意旨,确保儿童能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当对待。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56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