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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運產條例協商獲共識 增訂妨害運動賽事圖利者加重刑責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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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朝野黨團協商併案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針對簽賭行為增訂第7條之3,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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