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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增加高級專業人才歸化誘因 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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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臺,增加渠等歸化我國誘因,配合國籍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放寬居留年限為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2年以上,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新修國籍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國籍法第3條至第5條所稱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3年或2年以上,指其居留期間自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5年、3年或2年之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且該期間內每年合計合法居留183日以上。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54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