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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上市柜公司最迟於114年章程应订明提拨年度盈余为基层员工调薪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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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於日前表示,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买卖的公司,公司章程应至迟於114年股东会依证券交易法第14条第6项规定,完成以年度盈余提拨一定比率为基层员工调整薪资或分派酬劳相关事项的修正。所谓的基层员工,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3年11月8日金管证发字第1130385442号令规定,是指非属经理人且薪资水准低於一定金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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