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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新讯―个人卖房具营业性 要课税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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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个人卖房若符四条件,包含经常性买卖、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营业牌号、雇用员工处理房屋销售事宜,视为以销售不动产为业,须办理营业税籍、报缴营业税。其中所指的固定营业场所,除有形营业场所外,也包含设置网站或加入拍卖网站等;而具备营业牌号,无论是否已依法办理税籍登记,都符合这项要件。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37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