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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人民或团体提起一般给付诉讼请求修订法规命令 法院:无理由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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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於日前针对一起有关再生能源发展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经过徵询程序后统一见解,作出112年度抗字第385号裁定,认为人民或团体对法规命令的订定,仅有提议权,并无请求行政机关订定法规命令的公法上请求权。人民如依行政诉讼法第8条第1项规定提起一般给付诉讼,请求行政机关修订法规命令者,因欠缺公法上请求权,应认其诉为无理由,予以判决驳回,而非起诉不备合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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