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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劳基法所定「事后补假休息」 应於工作结束后旋即补休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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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表示,劳动基准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同法第36条至第38条所定劳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於事后补假休息;其所定「事后补假休息」,原则上应於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旋即补假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