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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勞基法所定「事後補假休息」 應於工作結束後旋即補休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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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同法第36條至第38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其所定「事後補假休息」,原則上應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旋即補假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