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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新讯―无偿为子女购置农地 不适用不计入赠与总额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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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向他人购买农地,并直接登记於子女名下,其赠与标的为「购地资金」,并非土地,应课徵赠与税,不能适用不计入赠与总额之免税规定。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赠与农地得不计入赠与总额之规定,系指赠与人直接将自己名下之农地赠与子女,即赠与标的为「土地」,才能适用免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