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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無償為子女購置農地 不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 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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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向他人購買農地,並直接登記於子女名下,其贈與標的為「購地資金」,並非土地,應課徵贈與稅,不能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之免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農地得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係指贈與人直接將自己名下之農地贈與子女,即贈與標的為「土地」,才能適用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