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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产假延至12周恐诱发怀孕歧视 劳基法修法择期再审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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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7756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9日继续审查劳基法第50条修正草案,有关产假及流产假的部分,多位立委提出产假应从8星期延长至12星期;流产的部分,目前只规定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星期产假,也有立委提出若未满3个月也应给予5至7天的有薪假,但会中未达成共识,决议相关提案全数保留、择期再审。劳动部长何佩珊承诺,一个月内召开相关谘询会议,三个月内提出具体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