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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產假延至12週恐誘發懷孕歧視 勞基法修法擇期再審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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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7756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日繼續審查勞基法第50條修正草案,有關產假及流產假的部分,多位立委提出產假應從8星期延長至12星期;流產的部分,目前只規定懷孕滿3個月以上流產給予4星期產假,也有立委提出若未滿3個月也應給予5至7天的有薪假,但會中未達成共識,決議相關提案全數保留、擇期再審。勞動部長何佩珊承諾,一個月內召開相關諮詢會議,三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