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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民法重大修正 夫妻分居3年即可离婚 就业能力减损可索赡养费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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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2023年作成「112年宪判字第4号」,宣告《民法》第1052条第2项部分违宪,未来只有「唯一有责」一方才不得诉请离婚。法务部为此启动史上最重大的离婚与赡养费修正程序,目前朝向只要夫妻婚姻5年内分居3年,就可提起离婚之诉;而为避免另一方辞去工作照顾家庭,却换来「被离婚」的下场,修正案也把「就业能力减损」列入可请求赡养费的要件。但若「被离婚」一方有羞辱、虐待、不法侵害公婆、岳父母、小孩等行为,赡养费恐减少或免除;此外,如果「再婚」,也不得继续请求前妻或前夫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