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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新讯―个人从事商号买卖中古机车应办理税籍登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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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人骑乘重型机车人口逐年增加,部分个人以经营商号型态收购车友重型机车,於住家或租用处所从事中古机车买卖,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指出,该行为属营业行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8条规定,营业人设有固定营业场所,应於开始营业前申请税籍登记若营业人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若营业人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经查获者,除依规定补徵税额,亦会有处罚,吁请民众营业开始前一定要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