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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新讯―地震灾户无法如期缴纳税捐,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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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113年4月3日发生芮氏规模7.2地震,造成多处地区严重灾情,纳税义务人如因此造成财产损失,致不能於规定缴纳期间内缴纳税款者,可依据税捐稽徵法第26条及财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404569950号令「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