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金融財稅新訊─地震災戶無法如期繳納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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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多處地區嚴重災情,納稅義務人如因此造成財產損失,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者,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