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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播新讯―总代理商不实宣称他人贩卖水货之行为违法 遭公平会开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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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代理商跟水货商通常卖相同产品,相互竞争,总代理商虽然得依法捍卫自身权益,但在尺度拿捏上,还是要避免触法。公平会表示,爱力公司是服饰品牌GILDAN的台湾总代理商,其得知衣库公司在贩售GILDAN的水货上不实标示该商品系爱力公司之公司货,经爱力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经法院判决确定,衣库公司不得再做此等违法之标示。依照判决意旨,衣库公司如果停止做该标示,非不得在我国销售GILDAN水货商品。然而爱力公司却在LINE官方帐号刊载法务声明,宣称「衣○公司不得贩售非购自『吉尔登台湾总代理』(爱力国际)之吉尔登产品」;於公司网站刊载之Q&A亦有类此之宣称,就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有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已经违反《公平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15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