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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總代理商不實宣稱他人販賣水貨之行為違法 遭公平會開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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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410005372-26041 ...

總代理商跟水貨商通常賣相同產品,相互競爭,總代理商雖然得依法捍衛自身權益,但在尺度拿捏上,還是要避免觸法。公平會表示,愛力公司是服飾品牌GILDAN的台灣總代理商,其得知衣庫公司在販售GILDAN的水貨上不實標示該商品係愛力公司之公司貨,經愛力公司向法院起訴,並經法院判決確定,衣庫公司不得再做此等違法之標示。依照判決意旨,衣庫公司如果停止做該標示,非不得在我國銷售GILDAN水貨商品。然而愛力公司卻在LINE官方帳號刊載法務聲明,宣稱「衣○公司不得販售非購自『吉爾登台灣總代理』(愛力國際)之吉爾登產品」;於公司網站刊載之Q&A亦有類此之宣稱,就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經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