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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政策第1届第1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记录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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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1届第1次理监事联席会议纪录

一、时  间:107126

二、地  点:106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7716

三、出席人员姓名:

理事共10人:叶庆元先生、游成渊先生、郑雅玲女士、林怡苍先生、谢时峰先生、洪咏智先生、洪欣儒女士、蔡立文先生、刘沁瑜女士、李文强先生

监事共4人:邱文祥先生、康照洲先生、林敏浩先生、李佳霏女士

四、请假人员姓名:

理事:王郁琦先生、戴豪君先生、须文蔚先生、萧棋云先生、王瀚兴先生共5

监事:何叔孋女士共1

五、缺席人员姓名:(理监事不得委托及代理)

理事:无

监事:无

六、列席人员:

黄士洋候补理事、陈芊汝候补理事、林承峰候补理事、李依玲候补监事、邹孟珍秘书长、陈逸琳女士

七、主  席:叶庆元        纪录:吴念盈

八、主席致词:略

九、来宾致词:略

十、报告事项:略

十ㄧ、选举事项:监票:陈逸琳 发票:吴念盈 唱票:陈逸琳 记票:吴念盈

(一)    由出席理事互选常务理事

   当选人:叶庆元先生、游成渊先生、郑雅玲女士、林怡苍先生、谢时峰先生

(二)由出席理事就所有常务理事中选举1人为理事长

   当选人:叶庆元先生

(三)由出席监事互选常务监事

   当选人:邱文祥先生

十二、移交:移交清册,如附件一。

十三、第1届理事长致词:略

十四、讨论提案:(载明案由、提案者、说明、办法及决议)

案由一:本会会址及协会电话一案,提请讨论。

提案者:理事长

说明:本会会址设於106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7716楼,协会电话02-2703-3366#16,提请讨论。

办法:会址处所依规定应取得准予使用支使用权证明(例如会址使用同意书或双方签名之租赁契约影本,及房屋税单影本或建物所有权状影本),送内政部备查,

决议:通过,如附件二。

案由二:本会聘用工作人员(秘书长及会计)一案,提请讨论。

提案者:理事长

说明:工作人员不得由选任之职员(理监事)担任,本会秘书长拟聘用邹孟珍小姐、会计拟聘用杨于箴小姐。。

办法:如获大会通过,送内政部备查。

决议:通过(已於111日二筹会议提出)

十五、临时动议:无

十六、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