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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未完成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將面臨 2 年以下刑責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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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項已增訂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制及非法業者的刑事責任,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違反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法人違反,除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也科處5000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58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