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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配合出口貨物實務執行作業 財政部修正查驗準則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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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新修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同時,配合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三日修正之「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修正之「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新修準則第15條、第22條第2項規定,將「加工出口區」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及「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以符法制。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56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