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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上路 争议店家贴「消费警讯」30天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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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台中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今年6月经议会三读通过,今年10月7日正式发布实施,其中除规范无卡分期、先买后付款等交易模式,也针对消费争议层出的业者将张贴「消费警讯」,会在营业处所张贴警讯,藉以提醒民众留意,市长卢秀燕15日在市政会议说,此法为全国首创。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015002224-260405?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