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金融財稅新訊─營利事業投資 KY 公司所獲配的股利 應併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024-09-26
非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也未經我國政府認許在境內營業,其公司註冊地在海外且未在國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而在臺灣上市、上櫃買賣或登錄興櫃的公司,一般稱為KY公司,屬外國公司。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但獲配KY公司發放的股利,應併計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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