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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調整按日加徵的滯納金為原記帳稅額的 15% 財政部修正辦法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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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調整按日加徵的滯納金不得超過原記帳稅額的百分之十五,另原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7條規定已核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經發現其有切結書的話,停止其自行具結記帳的規定。為符合原辦法第17條1項停止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資格的實務執行,新修條文第17條第1項刪除有關切結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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