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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營利事業因外匯兌換產生帳面差額 不得列為當年度損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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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外匯兌換產生的損益,應以實現者列報。外匯兌換盈虧未實現部分所造成的帳面金額變動,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第1項及第98條第1項的規定,不得列計為當年度損益,應依法自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