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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新讯―营利事业列报固定资产之折旧 应留意耐用年数计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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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5条第2款规定,营利事业固定资产之折旧,应按不短於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之耐用年数,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间断。至营利事业按短於规定耐用年数提列者,除符合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35条第2项规定者外,其超提折旧部分,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