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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宗教團體雇用廟務人員 內政部:須符合勞基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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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03003372-26040 ...

臺南地區一家廟宇,近期張貼「廟祝」徵人啟事,月薪僅2萬5000元,且月休只有2天,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該薪資條件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內政部呼籲宗教團體雇用廟祝等廟務人員,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維護宗教服務人員權益。至於寺廟之「志工」或「義工」者,內政部指出,由於無約定工資、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不適用勞基法。因信仰感召,自願終身奉獻服務的神職人員,也因其老病死已由宗教團體負責照顧,原則不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