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讯 > 公司财税新讯―公司於未分配盈余申报后完成投资者 应於1年内申请退税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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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依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规定,以未分配盈余进行实质投资,该投资金额得列为当年度计算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如於申报缴纳当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徵营利事业所得税后始完成投资者,应於完成投资之日起1年内,申请更正退还溢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