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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新讯―特种车辆如转让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税规定 应申报补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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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凡各种机动车辆应依规定课徵货物税,但专供公共安全及公共卫生目的使用且附有固定特殊装置及标帜之特种车辆,可免徵货物税;但因转让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税规定时,应依货物税条例第2条第1项第5款及第23条第4项规定,於转让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申报及补缴货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