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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播新讯―以个人经历作为法人公司经营年限 刊登广告不实遭罚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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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委员会议通过,木川建设公司及瀚悦行销公司销售桃园市大园区「木川清」建案,於建案网站刊载「木川建设深耕台湾建筑工程经营30余年」及建案广告图册刊载「深耕台湾建筑工程经营30余年」等文字,但实际上木川建设公司是107年才设立,至111年8月广告刊登时才5年,并无可能经营30余年。公平会调查后发现,木川建设公司宣称经营30多年,是以其实际经营者即代表人的父亲於77年从事模板工程及营造工程至木川建设公司设立至今,属於对足以影响交易决定的商品品质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的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分别处木川建设公司及瀚悦行销公司新台币100万元及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