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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讯―检举逃漏税 不可仅以公开资讯做为检举事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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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现今网路媒体相当多元便利,因此常有民众以网路或广播、电视等公开资讯提出检举,由於检举人未检附可供侦查的具体事证,如:订购单、送货单、付款证明、信用卡签单、汇款单、现金签收纪录等,难以认定被检举人确有逃漏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