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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立院三讀技師法 移送懲戒得列舉事實提事證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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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技師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中,以「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取代現行條文「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文字,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移送懲戒得列舉事實,提出相關事證。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16004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