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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不得要求預付訂金才可審閱預售屋契約 違者最高可處 2500 萬元罰鍰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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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未提供各戶持分總表的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及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對於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42條的規定,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90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