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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公告手機回收規定 手機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負起回收的責任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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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零件含有許多化學元素,回收能減少大量新材料開採及減少碳排,但我國目前回收率僅約百分之十二。為此,環境部發布環部循字第1136125315號公告,預定「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製造、輸入的手機需標示分類回收標誌。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62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