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令新訊 > 司法新訊─定明居家治療之範圍及方式 修正精神疾病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2024-12-09
衛生福利部表示,適用精神衛生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對象為「病人」,而依同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病人,係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精神疾病範圍包含精神病、精神官能症及物質使用障礙症;又為與其他子法規名稱一致,並因應實務需要並強化居家治療期間病人有其他服務需求之連結,修正「精神疾病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55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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