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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憲法法庭判遺贈稅法部分違憲 財部允諾2年內修正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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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死前二年內贈與妻子高額股票,但妻子與子女選擇拋棄繼承,導致唯一繼承人、即男子的非婚生女兒,雖未受益於高額股票,依法卻要負擔全額遺產稅。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部分違憲,2年內要修法。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41028032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