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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生效 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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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自今(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九日起,兩岸同性伴侶在承認同性婚姻之第三地結婚生效者,得檢附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並通過後,得據以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43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