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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防行政立法權衝突 民代將禁擔任政府機關採購評委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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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機關採購時,出現行政權與立法權衝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日預告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新增不得遴選現任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為評選委員,不過如果是各級民意機關要辦理採購時,則不在此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928004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