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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按駕駛人違規程度核發不同效期駕照 並給予 6 年觀察期4
http://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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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及內政部會銜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較高風險汽車駕駛人應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按駕駛人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二年、三年或六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且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尚未結案之罰鍰後,始予發照,並給予六年觀察期。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38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