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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項目不予記點 交通部修正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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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2條條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條文」,刪除自費講習扣抵點數次數規定,而違規記點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在行人環境及停車或臨時停車問題尚未改善前,仍有些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項目不予記點,修正應記違規點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