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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繼承獨資商號之存貨及固定資產免視為銷售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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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之營業人因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並申請變更負責人,繼承人所繼承之餘存貨物及固定資產,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之範圍,免課徵營業稅。若非上述情形,而係單純的獨資組織轉讓或變更負責人者,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予新組織或新負責人之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