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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建商要求購屋人先付款才攜回預售屋契約審閱 遭公平會開罰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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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 ...

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寶鏵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臺中市「寶宇丰蘊」預售屋過程,民眾因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甚多,無法現場逐一過目,詢問得否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銷售人員表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寶鏵公司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