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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財政部修正原則 報關業者同年度違規罰鍰達 30 萬元即屬情節重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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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日前修正「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裁處停業或廢照認定原則」,增訂報關業者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進口快遞貨物報關違規情事,海關得審認非屬情節重大的情形及裁處罰鍰基準,且明訂海關決定裁處結果及審認違規情節輕重時,應綜合審酌各項因素,使海關得適切審酌報關業者個案違規情節,並予適當裁處,以符合個案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