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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使用競爭事業之品牌表徵作關鍵字廣告引誤認 公平會裁罰4
https://www.policylaw.org.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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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 ...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華美珠寶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觀察易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關係的效果,以增加自身網站到訪及成立交易之機會,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